问题 | 厂房甲乙丙丁类划如何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甲类: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敏捷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 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自身自燃点的生产。乙类:1 闪点大于即是28℃,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杂物的浮游状况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 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2 可燃固体。丁类: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常常发生强辐射热、 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应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 的各种生产;3 常温下应用或加工难熄灭物资的出产。 法律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的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 其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该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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