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诉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4、明确、具体的诉求。 投诉流程: 1、接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站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申诉、举报; 2、登记。对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申诉举报电话要予以录音;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申诉举报,决定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由受理机关或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对属于民事争议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对咨询电话,受理人员应正确解答,解答不了的,应说明情况,或告之到相关的部门咨询。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向申诉举报人说明情况,或根据与有关部门商定的意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回复。调解后,依规定程序告知申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