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的科技前沿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 一、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