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健康证需要注意:受检人员应当空腹,以便采血及检查;携带身份证,领取填写健康检查表;体检前一日饮食清淡,勿饮酒、疲劳、服药;肛门疾患者应向医生说明,孕妇应出示相应证明免透视检查;采血后按压局部5~10分钟止血,勿揉搓针眼;体检不合格者需到疾控中心进行复查,复查合格领取健康证。 法律客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