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请示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无权或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与事项,不能超越职权请示本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也不能请示自己经过努力能够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因为前者会造成工作混乱,后者事事请示矛盾上交,会徒增领导机关的工作压力。 法律依据: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其他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