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 |
释义 | 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的区别如下: 1.名称不同。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全称是土地使用权证。 2.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3.防辐射标签区别。土地证、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有防辐射标签。 4.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5.发证机关不同。 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土地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 6.版本不同。 土地证、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证书有两个版本,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7.费用不同。 房产证在办理这些证书时,需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次制证成本费。 房产证的作用如下: 1、房产证是房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 2、没有办好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 3、置换与出租等形式的房产交易行为无法进行,即使签定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4、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该房产无法进行质押、典当等行为; 5、在该房产所处土地被征用或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时无法对继续使用该土地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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