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销售面积出现差错,不一定要按照一手商品房的方法解决。买卖双方应该要遵循自主权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房屋按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的情况,就可以参照新建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误差结算办法进行解决,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解决的办法是制定定价标准而不是面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百分之三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