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权国家享有独立、平等、自卫和管辖的基本权利,应履行不侵略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 独立权是指国家完全独立行使权力,排除外来干涉。 平等权意味着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中享有平等地位,无论其大小、实力以及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如何。 自卫权是指一个国家为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抵御外国侵略和威胁的权利。 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其境内的所有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除外)和事物以及境外的本国人民行使管辖权的权力,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 一,要有必要的武装力量,政权刚建立就被毁灭,那么这个政权只有被遗忘。 二,地区人民的支持,光几个人上大街喊话,没有人响应,即使依靠外力独立,在法理和常理上不成立,政权不会长久。 三,必要的政权机器,无论是暴力机构,行政机构,审判机构等等都得建立,不然混乱是新政权的最大敌人。 四,争取国际同情,拉拢反对派的敌人,取得援助。 【法律依据】: 《宪法》 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都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 主权国家的基本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主权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以及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的义务。若不承担义务,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