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赞助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
释义 | 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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