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仲裁与诉讼有六个区别,分别是: 1、受理机构不同。仲裁由仲裁委受理,诉讼由法院受理; 2、处理方法不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不能再诉讼; 3、处理原则不同。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 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发生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 5、程序不同。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 6、透明度不同。仲裁不公开,法院公开。 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组庭。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3、裁决。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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