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