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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会计因为计算错误让公司多交税需要承担这个损失嘛?
释义
    医保参保手续:1、如果是个人办理医保的,需由其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医疗保险局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2、如果是在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山西民生资格认证的时候,上面显示没有参保信息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无登记的参保信息意思是没有参保或者无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首先判断是否为首次参保,如果是,则需要前往当地人社或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次日再进行缴费,如果非首次参保,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查看参保登记信息是否传递成功,未传递成功,需联系当地人社、医保部门进行重新传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做手术没住院走的门诊但是没看到医保
    法律分析:医保报销涉及门诊治疗、住院治疗两种情况:1、门诊治疗:门诊治疗费用限于当事人医保卡余额,使用完且社保未再次划账之前,只能由当事人现金支付。但也有部分地方规定,医保卡余额用完并现金支付一定金额之后,可以再次报销,相关现金支付限额、报销比例请以当地医保政策解释为准,除了向社保机构咨询外,医生对一方面也很清楚的。2、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时医保卡余额归零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报销,但不论是否还有余额都应在住院前提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人缴纳社保15年,但医保市医保10年城镇医保6年中途仍有断交请问律师如何计算这个医保年限
    法律分析:我国关于社保缴纳有一个最低年限,就是15年的时间。医保缴纳年限根据城市不同没统一各地对于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规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以终生享受医保待遇。当然,有些地区条件会高一些,要求男满30年、女满25年,或者男女都要满25年等。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居民医保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居住证)缴纳,每年集中缴费一次,一般是年底缴费,第二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费用相对较低,一般为几百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深圳医保卡用户当天在医保局网上申请异地就医当天住院,是否影响报销?
    法律分析:医保卡办了异地备案后,是不影响本地使用的,异地就医是在当地医保办登记医保相应信息,在异地就医结束结算时将信息上传给参保地进行结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用对账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住院医疗费用确认医保基金支付金额的行为。医疗费用结算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协议或有关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公立教师,户籍是否可以享受农村集体待遇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的子女是可以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1、当事人的子女户口未迁出当地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2、当事人的子女可以要求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出示相关的依据,沟通不成的,还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法律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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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9: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