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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代理与一般代理的区别
释义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分标准主要是在有无实质性的处分权。特别代理的,必须写明特别授权的事项,如果未列明的,或者只写“全权代理”字样而无具体内容的,按一般代理处理。
    一、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区别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一切法律行为的,属于概括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后者必须有明确授权,不能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否则只能理解为一般代理。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1、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2、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撇回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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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