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原始普查表由地市统计部门保管,之前的(四普(1982)以前的)由省统计部门统一保管,因全省资料太多,不能放在政府部门,听说放到部队管制秘密地方保管。人口普查档案指在国家人口普查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材料、表册;二是领导和组织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法律依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九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普查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