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找不到被告,可以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二、如果法院电话通知被告,但被告没有到法院领取传票,法院还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给被告; 三、在法院电话和邮寄方式通知被告之后,被告没有到法庭应诉,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民事案件有的不能缺席判决。《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不可以缺席判决的。 四、如果法院受理了起诉,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间为60日; 五、法院找不到被告,告知原告无法受理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 六、法院找不到被告,并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最终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