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校生家属应享受哪些待遇?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家属享受军属优待,但是没有优待金(与当地政策有关)。可持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以便落实光荣牌、年底慰问信等待遇。 2.按照部队干部假期规定,家在驻地的干部,每年可休20天军官假;家在外地的干部,未婚的每年可休假30天,已婚的每年可休假40天;职(级)别或专业技术够条件后,家属或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即可办理随军手续,将户口迁至干部所在部队驻地。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官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用于自购住房。 3.军校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和军籍后,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即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颁发一式两份《参军证明书》,分别寄往考生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家属,以此作为该生家属的军属证明。所以家属有军属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只有现役士兵家属才享受政府的军属优抚金待遇,军校生和士官家属都不享有。军校新生入学3个月,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和军籍后,由军队院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即成为所在院校的正式学员。所在院校颁发一式两份《参军证明书》,分别寄往考生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学员家属,以此作为该生家属的军属证明。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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