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十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图主要用于认定事故责任。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先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一方路口有让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没有红绿灯的,由东向西的让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西向东的先通行,由西向东的让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东向西的先通行。否则发生碰撞以后,需要让行承担全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有哪些? 1、平等主体之间的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双方之间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也适用。 2、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无过错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公平责任 即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