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积金政策 |
释义 | 天津公积金缴纳标准2022具体如下: 1、缴存基数: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2)自2022年7月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 2、缴存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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