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什么叫物权法定原则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 1 、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2 、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 3 、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4 、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二、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物权法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三大类 :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的灵魂。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 ( 限制物权 ) ,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也即担保物权的分类。 三、物权的立法理由 物权的立法理由有以下几个: 1 、物权具有绝对性,任意创设物权将会妨碍不特定第三人的自由; 2 、整理物权类型,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促进物尽其用; 4 、物权法定原则可保障完全的合同自由; 5 、物权法定有利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与便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 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