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在深圳领结婚证需要条件 |
释义 |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一方或两方)的非深户籍居民,在试点期内,可以在该居住证登记地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通知》,广东省被列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地区之一,故深圳地区的申请者可按此规定办理。 外地户籍居民在深圳领取结婚证,必须满足以下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至少其中一方需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其中一方具有深圳有效居住证);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外地户籍居民在深圳申领结婚证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其中一方具有深圳户籍、另一方则为外地户籍,则符合在深圳领结婚证的条件。 另一种是双方均为非深户籍,但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或者双方都持有深圳居住证,则可以前往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结婚证。 中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外地在深圳申领结婚证要带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民政部门规定要求的两人本人照片; (4)一方或者双方的深圳居住证。 在深圳申领结婚证,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 预约成功后应按时前往办理,如不能按约前往,须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办理登记时,如出现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预约人与实际到场办证人不一致、其他预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所在地已实施“全城通办”业务的,以所在地“全城通办”政策为准。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 (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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