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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一定要30天内办吗
释义
    一、出生证一定要30天内办吗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想了解一下出生证明超过30天没办怎么办
    可以向医院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当事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的,但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申报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户口本出生证明一定要改出生年月吗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四、出生证明超过30天没去办
    出生医学证明一个月没办理,可向孩子分娩的医院或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
    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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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5: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