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的产权归属与登记在谁的名下无关。车辆登记不是确认产权归属的依据,只是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比如小汽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时,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的认定标准是: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等等。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