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物一权原则的概念 |
释义 | 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又称物权特定原则,是指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的法律原则。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但一物一权并不排除在一物之上设立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物权或权利主体人数为二人以上的物权行为。 一物一权的含义包括: 1、一物上惟有一所有权之成立。 2、一物一权主义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所有权之客体,以一物为限而言。 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以及不相容的他物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一物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一个立的特定物,而不是指物的一部分(如汽车上的轮胎)或集合物(如一座图书馆);一个是对“一权”的理解,“一权”是指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同一物上可以同时成立数个互不相矛盾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从根本上来说,是出于确定所有权,定分止争的需要。如果说物权法定原则规定了物权的内容,种类,效力,变更方式,为物权规则的正常运行设立了前提条件,那么一物一权原则则确定了物权的真正归属,为各种物品定了“名分”,为物权的正常行使提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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