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任课教师是课堂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不准随意离开课堂。预备铃响及时进教室,按时上下课。杜绝离堂空堂。 3、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保证教学过程的安全性。 4、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要结合学科特点,实时进行安全教育。 5、不准组织或安排学生从事不宜的劳动或其他活动。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作好安全保护工作。 6、对突发疾病或受伤的学生,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并报告学校及监护人。 7、任课教师在组织体育教学或参加校外活动时,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