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行政复议能撤回吗有如下:公民、法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就成为申请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但享有申请权,而且还可以决定是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即享有处分权。申请人撤回申请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提出撤回申请的必须是公民、法人,包括公民、法人特别授权的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其他人不能提出撤回申请要求;2.撤回申请必须自愿。撤回申请是公民、法人主动放弃复议的请求,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欺骗、威胁、强迫公民、法人撤回申请,尤其是行政机关。且公民、法人附条件的撤回请求,也不能准许;3.申请撤回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公民。法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不满意,又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实际上已不可能;4.撤回申请需说明理由。复议申请的撤回是公民、法人的权利,但也应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因为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逼迫公民、法人违心地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仍然存在,得不到及时纠正。这既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撤回申请的说明是必要的。 法律客观: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与其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民事纠纷调处,不涉及到行政职权,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人事问题应该走人事仲裁,调解就是自愿,所以也不能复议。相关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