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宝出生证明领了,还没入户口,改名字的话原来名字是曾用名吗 |
释义 | 是的。 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作变更。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孩子出生证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户口以后在上学之前还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虽然比较麻烦,要通过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但是,毕竟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还是比较少,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学之前是更换名字,以前使用过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扩展资料变更姓名手续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出生日期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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