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付款需要开发票吗 |
释义 | 预付款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向对方开具收款证明(收据)即可。但,如果支付方要求收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可以开具的。由于收款方收到预付款时,约定的商品尚未交付,销售尚未实现,所以根据与支付方的沟通,有两种开具方式。 收款方可在与支付方沟通后,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进行开具,税率一栏填写“不征税”。 这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好处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不需要缴纳税款,待纳税义务发生后,开具正式发票时一起缴纳税款即可。 虽然,开具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时不需要缴纳税费,但是,待后续纳税义务发生后,再开具正常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一并缴纳税款的。并不是说,运用这种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需要缴纳税款了,只是暂时不予要纳税。 付款方有时也会要求必须为预付款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即便商品尚未交付,销售也尚未实现,但因为开具的是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此,需要依法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规定。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人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一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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