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寄物品目录: 答:如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等;(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等(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等;(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等;(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等;(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