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规定了哪些制度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制度有: 1、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的政治经济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4、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5、民族区城自治制度。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基础地位,多种经济共同发展格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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