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罪名认定多次作案,其涉及案件需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每个涉嫌的罪名都要够立案条件。 多次作案的量刑一般加重,予以严惩,使其受到相应的惩罚。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没有时间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多次作案。多次作案不仅对刑法中的定罪量刑非常重要,同时在刑事诉讼法活动中对侦查起诉的期限也会带来影响,多次犯罪的确有被法院从重处罚的可能性。但必须是第一次犯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即要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