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酒店式公寓也是需要预售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购买酒店式工预售证也是必须的,以重庆为例,因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 营业执照 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者取得 土地使用权 批准文件,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拟预售的房屋为八层以下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九层以上的,已建房屋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5、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工程监理机构签订 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6、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签订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 并在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及方式、拟售价格等内容; 8、涉及 房屋征收 补偿的,取得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拟预售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立 抵押权 的,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 10、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申请共同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当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11、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