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员离职信息人员信息采集怎么处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1、员工离职之后,如果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不做处理,在申报的时候就会自动生成离职员工的个税数据,所以要对员工离职后的信息做处理。 对于信息采集没有报送的员工,先选中此员工信息条。 2、选中之后,点击更多操作下面的删除。 3、点击删除之后,页面会弹出,点击确定,确定之后,就可以成功把此员工的信息删除了。 此种处理方法,只适用于采集信息报送状态为待报送或者未报送的情况。 4、如果点击确定之后,页面弹出不允许删除,先点击确定。 5、同样先选中离职员工的信息条,再点击更多操作下面的修改。 6、进入修改对话框后,人员状态选择非正常,之后保存。 7、保存好之后,再点击更多操作下面的隐藏非正常人员。之后我们再返回到人员采集界面,离职员工的信息就没有了,申报的时候也不会带出非正常人员的个税信息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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