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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是什么
释义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主是什么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3、仓储物必须是动产。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依法能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或经济组织。
    5、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一方提供仓储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6、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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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