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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什么组成
释义
    法律分析: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一、仓储用地有哪些划分啊?
    仓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二、仓单的作用是怎样的
    仓单的作用是: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品的凭证。
    仓单也是处理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库物品后向存货人支付的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仓单不仅可以作为收集仓库物品的凭证和提取仓库物品的凭证,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用于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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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23: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