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改住宅住建部新政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存量商办可以改公租房,彻底变性 这一条基本上就直接推动商办类产品彻底变成了住宅类产品,不仅是消防、民水民电,以及单单卫生间上下水等问题均可以得到解决,更重要的是可以落户了。二、允许商胁类产品改成集体宿舍,推动企业购置商住 二、可以用来当做企业的宿舍,是一条重要的销售出路。因为商住之前由于不能用来居住,所以很多企业买楼只能用作办公,用途受到了限制。而这-次允许商办类产品用作集体宿舍,就给企业购买提供了新出路,相当于给公司购买提供了一个新的理由。 三、可改造公寓酒店类项目,为商办提供了条件支持 商办类产品如果改成公寓酒店类项目,意味着商办规划变成了酒店类规划,从办公类产品演变成了酒店类产品。这样一来,整个消防及规划限制都要重新设定,为酒店类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本质上是为整栋物业的运营出租提供了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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