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三大诉讼阶段 |
释义 | 民事诉讼三大诉讼阶段如下: 1、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3、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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