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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释义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的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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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