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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诉讼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法官在审判时会着重判定双方是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标准成了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关键。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也就是周围的人因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认为他们是夫妻,哪怕只是一种错觉。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另外,要特别提醒,如果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支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此部分作出处理。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实施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因此,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的独立,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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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