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粉丝是fans的音译,一般译为支持者,而微博粉丝是指一用户对另一用户关注,成为另一用户的粉丝。微博背后虽然代表一个人或单位,但它不是人,粉丝买卖不是人口买卖。由于微博关注一般可以随意添加,从这个角度来讲,粉丝是一个账户,是一个虚拟物品,可以作为标的物。粉丝的所有权归谁?目前观点一般是归属微博运营商,账户使用人拥有使用权。粉丝买卖本质是一种关注买卖,从普通用户中2000关注的一个交换。粉丝可以看做是是这个使用权中的一种处分权,你可以关注甲,也可以关注乙,而粉丝买卖就是买你的关注,买你对关注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