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交公积金可以避税。一方面可以避税,另一方面可以避债。我国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年收入合计为12万元,计税为: 计税公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但年收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发放了5000元补贴,就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如何少交税就有一些有效的举措: 1、放弃高薪工作。年收入不足6万,甚至不用交税。放弃工作,不但不用交税,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 2、增加专项扣除。比如多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你可能会疑惑,为什么不多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比如租房、贷款买房、多生娃。 综上所述,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目的的。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有上限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