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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体系分为
释义
    

法律主观:
    


    犯罪能有法可依,有法律制裁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让我国网络能在法治的保护下健康发展,接下来的工作也有了合法保障。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
    一、中国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网络空间主权原则。
    第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第三,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二、网络安全法的基本内容
    1、维护网络主权、支持和促进网络安全;2、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3、保障网络运行安全;4、保障网络数据安全;5、保障网络信息安全;6、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7、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三、网络安全法的落实
    1、加强《网络安全法》宣传普及
    知法懂法是保证法律贯彻落实的基础。网络安全与每个人、每个组织息息相关。首先需要做好《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将法律的有关规定准确地传达到对应的个体。应当将网络安全宣传作为公益,持续广泛地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纸媒等在公共场所、机关单位、居民生活区域开展,让网络安全观念深入人心,让网络安全意识植根人心。
    2、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法,为相关法规制度提供了接口。如法律中提出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制定各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
    3、加强基础支撑力量建设
    网络安全是技术过程也是管理过程。《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要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采取措施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等。落实上述法律责任,必须建立一支能力卓越、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支撑力量,需要更多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加入到网络安全支撑队伍,需要更多有创造力、有热情的人参与到国家网络安全工作。
    《网络安全法》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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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