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白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如果被告人自白与辩护人提出的主张不一致,就需要进行审慎处理。法律规定,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评价证据,综合分析证据的证明力,并根据证明力的大小,形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如果被告人的自白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或者不符合常理,法庭应当以其他证据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有力证明被告人犯罪的,应当认定其有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法庭在审查、评价证据时应当全面、客观、审慎,并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形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拒绝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但是,法律规定必须提供的证据除外。” 在处理辩护人提出的主张与被告人自白不一致的情况时,法庭应当以客观、公正、合理的态度,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确保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正确无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