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号牌由什么部门发放 |
释义 | 一、机动车号牌由什么部门发放 1、机动车办理登记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二、无牌车上路怎么处罚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驾驶无牌车上路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会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于无牌车辆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的交通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驾驶无牌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将按以下的责任认定: 1、车辆在买卖过程中,因未过户而导致在车辆管理所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无法上牌,并开车上路出现交通事故,由事故的责任人(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因驾驶员的过错造成事故的,而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驾驶员因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无牌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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