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具体如下: 1、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2、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 3、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4、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的三权指: 1、土地所有权; 2、承包权; 3、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1、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 3、保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