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起外号侵犯了哪些权利 |
释义 | 给他人起外号是侵犯人格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侵害了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除了这些权利,自然人还享有其他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人格权益。 法律分析 起外号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给他人起外号是侵犯人格权益的行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除前述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权利侵犯的起外号情形及法律后果 民法典规定,起外号对个人的权利可能造成侵犯。在民事法律中,起外号指的是对他人的身份、名誉、隐私等方面进行恶意曲解或侮辱性称呼的行为。起外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的人身攻击、侮辱、嘲笑或歧视。根据民法典,被起外号的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并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起外号侵犯他人权利的后果可能涉及诽谤、侵权行为等法律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评估和处理。民法典的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尊严和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和谐。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起外号对个人的权利可能造成侵犯。起外号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是侵犯人格权益的行为。民法典保障了个人的人格权益,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被起外号的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并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起外号可能引发诽谤、侵权等法律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民法典的规定旨在维护个人尊严和社会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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