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每个月可以提取多少 |
释义 | 上海市提高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提取限额,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与频率: (一)租房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 3.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应采用转账方式。 (二)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的(含6000元),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且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元。 委托提取的,申请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凭物业公司出具的税控发票办理住房公积金补提手续的,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即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在税控发票上注明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段内提出,且不超过该时间段终止后半年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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