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
释义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规定,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向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宗教团体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注销应当到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需要撤销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综上所述,你知道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应该怎么做了吗!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0: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