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东:巢湖路以西南:屯溪路以北西:宣城路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东: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南:太湖路以北西:徽州大道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东: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南: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西:黄山路以北金寨路段以东北:环城马路以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