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算清缴是每年的几月份 |
释义 | 汇算清缴是每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例如,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14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加盖章; 2、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加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加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加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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