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1. 无能力订立合同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 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例如房屋与土地分离买卖;3. 买卖双方为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重大情形有:1、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例如房屋与土地分离买卖等;3、买卖双方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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